庚白星君
26-06-07 14:48 微博认证:雪球用户 财经知识分享官 财经观察官 财经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如何看待两个鬼子在中国清理化学武器时中毒受伤

事情是这样的:
5月26日,在吉林省某日遗化武处理现场,两名日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因一枚锈蚀的日军遗留毒气炮弹发生破损导致毒剂外泄,两人手臂不慎染毒,直接被送进了医院。
中方反应很快,第一时间进行诊疗,两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已于29日被送回日本。

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会上也确认了这个事。我看有不少评论“心疼”这两位日本“朋友”。但其实这个事真没那么简单。
日本侵华时期大量派遣生化部队是众所周知的,不过多数人不知道,他们战败撤退时故意在中国大地上埋藏了大批生化武器。
从1929年到1945年,日本至少生产了7000多吨、700多万发毒气弹,绝大多数运到了中国。
侵华战争期间,日军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在中国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有确切时间、地点和伤亡记载的就有1791次,共造成中国20多万军民伤亡。
战败的时候,日本为了掩盖罪行,把这些毒气弹、毒剂桶就地掩埋或者丢弃——山林里、江湖里、居民区下面,哪儿能埋往哪埋。然后拍屁股走人了,留下这些“不定时炸弹”给中国人。
二战结束至今,日本遗留的化学武器已造成2000余名中国无辜平民伤亡。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2003年齐齐哈尔“8·4”事件,当时一处工地挖出5个日军遗留的芥子气金属桶,被误当成废品切割,造成44人中毒1人死亡。
这个叫做芥子气的东西,化学性质极度稳定,密封在弹体和土壤里,隔绝大量水分,封存上百年不失效。弹体都锈成渣了,里面的毒剂一样能要人命。
目前中国已在18个省份、120多个地点发现约40万枚日本遗留的化武。而实际埋藏量可能远远不止这个数字,早年甚至有资料推算可能超过200万枚。
这个事情,必然需要解决。时间拉到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中国和日本都是原始缔约国。公约的核心条款就两条:
1. 每一缔约国承诺销毁其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注意是遗弃国负责销毁,而不是发现国。
2. 为实现销毁目的,遗弃国应提供一切必要的财政、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
根据公约要求,日本应当对遗留在中国的化武进行销毁,并在公约生效后10年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至15年,也就是最晚2012年前就要完成。
1999年,中日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日本全权负责在华遗留化武销毁,中方提供适当合作。
这里的关键词是:适当合作。也就是说,日本出钱、出人、出技术,中国配合协助。
那些在吉林作业的日本工作人员,不是什么“善心人士来自愿扫雷”,他们是被日本政府派来履行国际法定义务的工作人员,是责任,不是施舍。
不过真正实施起来,日本上演了“磨洋工”名场面。刚才说了,按公约原定计划:2007年完成销毁,最晚也只到2012年。
实际呢?截至目前,日本仅挖掘回收了16万余枚,销毁了约13万枚。也就是说,挖了这么多年,才处理了一小部分。
而且日本的销毁任务已经四次逾期了。没错,四次。从2007年拖到2012年,再往后一拖再拖,到现在快20年了,依然遥遥无期。
好比我欠你100万,合同约定十年还清,结果十年过去了,我一共只还了3万块,然后我还理直气壮地跟你说:“你看,我可一直在还,我从来没说不还啊!”
为什么会这样?原因也很简单:
一是日本从未主动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埋藏线索,等于让中国自己翻地找“雷”。
二是一些地区挖掘回收进展缓慢,水域、地下探测等技术瓶颈长期未解决。
三是投入不足、重视不够,日本该出的钱和人一直在压缩。
回到这次的吉林事件。
日本确实在清理,但这不是恩德,是历史欠债。而且这笔债,他们还利息都还没还够。
当年侵略、使用化学武器的是日本;战败后把毒气弹埋在我们地里的是日本;如今挖出来的过程走得磨磨唧唧、逾期四次、拖了几十年的,还是日本。
他们的人受伤了,中方第一时间施以援手、全力救治,这体现的是中国人的大气与底线。
但别忘了,埋毒的是他,带毒的是他,欠债的还是他。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