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村民实名反映村书记问题反遭推打,警方调查结论引争议
2024年7月,青岛黄岛区泊里镇东小滩村一名67岁村民在党员代表大会上反映村书记涉嫌集体资产相关问题,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老人受伤住院花费9000余元。近两年过去,涉事村书记未受处理,老人的医药费无人承担。更令老人气愤的是,对方还在村里散布不实言论,称其贪污公款。
一、会上反映问题,老人被打进医院
2024年7月10日晚,东小滩村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村民杨兆雷当众反映村委会购买围挡账目不清等问题。村书记王某军解释后双方发生争吵。据杨兆雷描述,在会议室门口,王某军先用拳头打他,后用物品连续击打其头部两下,又猛击其心口——他此前刚做完心脏瓣膜手术,心口本有旧伤。在场村民拉开两人,杨兆雷当场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花费9000余元,至今保留所有票据。
二、警方结论:施暴者“不予处罚”,报案人“不予立案”
事发后,泊里派出所民警负责承办此案。2024年8月,警方出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称杨兆雷被殴打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杨兆雷当场拒绝接受,并在文书上手写“不同意”。
时隔近20个月,2026年3月,警方又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军“用手推了杨兆雷肩部一下”,并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不予处罚。需说明:该条款在现行法律中实际是关于行政复议、诉讼的规定,并无“第一款第(二)项”,警方引用条文疑似不存在。
两份文书意味着:持物殴打致就医九千元的行为,被认定成“用手推了一下肩部”;报案人反被拒之门外。杨兆雷先后向派出所、公安局、纪检部门反映,均无下文。
三、打人者散布不实言论,老人名誉受损
杨兆雷称自己担任村干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未有过违规行为。但王某军在村民中恶意散布谣言,称其贪污公款,数额涉及七十五万元、九万元、三千元等多笔。这些言论在村里蔓延,杨兆雷名誉严重受损,家人也受影响。他曾试图沟通,希望对方停止,但情况反而加重。
四、老人长期反映:村集体“账本”里的多个疑点
杨兆雷列举了东小滩村及周边村干部的多项疑似违规行为:
集体土地出租面积被“缩水”:20亩土地出租,只报备7.7亩,隐瞒12.3亩,未召开村民会议,租金从未进入村集体账户。
公共大口井被个人占用:全村农田灌溉专用大口井被一名外号“黑皮子”的人员私自占用,村民无法使用。
虚报工程款套取资金:包括违规给村民多分耕地并动用集体资金修铁路、虚报水井费用、虚报路面工程量、虚增机械费用等,合计疑似套取数万元。
任人唯亲,财务失管:村书记安排自己侄媳妇当会计,该会计长期离岗,书记既当书记又当会计,财务收支全部一人经手,未向村民公示。
优亲厚友、生活作风问题:另一名村干部违规聘任服刑人员妻子当会计,并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
五、十年间的两次遭遇
杨兆雷表示,自己不是第一次因反映问题被打:
2016年,在一次有十多位村书记、村主任参加的会议上,他因反映问题被陈某兴(“黑皮子”)殴打。
2024年7月10日,再次因举报被王某军打。
打人者未受处理,他自己反被散布不实指控。他说:“我举报了,没人查。我被打报警了,没人管。我一个67岁的老头,还能怎么办?”
六、办案过程存疑:监控未调,文书自相矛盾
据了解,杨兆雷曾明确向派出所提出调取现场监控——监控清楚记录了王某军打其头部两下、又打心口的过程。但派出所回复称未调取。
两份文书存在明显问题:
自相矛盾:先说“不属于公安管辖”不予立案,后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予处罚——既然不归公安管,为何适用该法?
事实认定差异大:老人头部、心口受伤住院花费九千余元,警方认定为“用手推了一下肩部”。
引用不存在的法条:援引的法律条款在现行法律中根本不存在。
七、呼吁:给老人一个交代,给村民一个公道
杨兆雷说:“我不是为了我自己。村里的地、村口的井、村集体的钱,都是老百姓的命根子。”
我们呼吁:
相关纪检部门:对反映的王某军、陈某兴等人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公开调查结果;
公安上级机关:对本案进行复核,重点核查为何不调取现场监控、认定事实与监控记录是否相符,以及引用不存在法律条款的原因;
属地政府:督促东小滩村依法公开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及财务账目,还村民知情权。
杨兆雷还没有放弃:“我只要还能走得动,我就还要反映。”
一个67岁的老人,还能走多久?
请给他一个说法。他受的伤,本该有人管。他站的立场,是每一个普通村民都可能被迫站上的立场。
(本文内容基于反映人单方陈述,相关事实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