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麦盖三层被_
26-06-07 16:48

//@鹿十茵_:国内《著作权法》并不保护事实消息,当记者挖掘一个新闻事件/人物故事,它进入公众视野之后,就可以被视为“公开信息”。而特稿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某种程度上算是记者和受访者的共同创造,记者需要在受访者漫长的人生故事中打捞碎片,挑选那些闪光的、动人的细节,并通过写作、结构构建叙事。因此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独创性表达”。但现在的影视机构,通常做法是绕开记者,去找当事人(需要保护当事人人格权),把一些特稿中呈现的细节,“倒推式”再采访一遍,就完全可以绕开独创性这一点。在这个过程里,记者就是失语又失权——甚至连质疑都显得“不纯粹”。//@莫敢:惯犯了。不过整个行业都差不多,我有三篇特稿被影视改编,都是通过我找当事人要授权。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