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已婚男猥亵强奸12岁少女#证据困境与罪名认定
翻供与证据缺失:郭宴翻供,仅承认猥亵行为,否认在赵思芊14周岁前与其发生性关系。赵思芊母亲因担忧女儿遭受二次伤害,多次拒绝配合取证甚至拉黑民警。
检察官突破:办案检察官李雨聪上门沟通后,赵思芊以纸条方式陈述了关键事实,结合聊天记录和郭宴有罪供述,足以认定其在赵思芊不满14周岁时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因赵思芊表述模糊、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无法认定对赵思芊构成强奸罪。
跨档量刑:因追加赵思芊为被害人,郭宴猥亵儿童罪的量刑从五年以下跨档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判处五年。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