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岁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给女儿不给儿子#这个案件真的很温暖,很感人。
河南郑州,92岁的朱爷爷,女儿高中时确诊精神分裂症,如今孤身一人。老人怕自己走后女儿没地方住,决定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不给儿子。儿子没有争,配合走了公证流程。时隔一年,房本顺利办到女儿名下。老人说:“房子应该留给最需要的孩子,这是我应尽的责任。”
结合这个案例有两个方面想说。
第一点,弱势子女的保护,遗嘱中的“必留份”
必留份是法律给最需要的人留的“托底保障”。它不是说遗嘱想给谁就能给谁,而是强迫立遗嘱的人,必须给特定的家人留下一份必要的钱或资产,保证他们以后的生活。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哪些人需要被保护?
主要包括这几类:未成年子女、年迈且没有收入无人赡养的老人、身体残疾无法劳动也没有其他收入的成年子女。
第二点,我想提醒所有父母:立遗嘱要趁早、要公证
朱爷爷立了遗嘱,走了公证,儿子配合,房产顺利过户。如果老人没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女儿和儿子各有一半,女儿可能连住的地方都保不住。提前安排,才是对子女真正的负责。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