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访户的20年:当“重伤”鉴定书遇上“敲诈勒索”罪
在豫东平原的扶沟县江村镇河沿村,于某安、于某强父子的名字,与“上访”二字紧密纠缠了超过二十年。从最初的耕地纠纷,到一纸“重伤”的法医鉴定,再到父子双双入狱,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留下了一叠充满矛盾的法律文书,也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一个值得深思的复杂样本。
一场夜袭与一份“重伤”鉴定
故事的起点,是1999年4月13日深夜的一场暴力。根据一份盖有“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公章的《检察技术鉴定书》记载,于某强在家中熟睡时,被几名自称“公安局刑侦二队”的陌生人带走,后被拉至一处路边打昏,造成“左股骨骨折,左桡骨骨折”。鉴定结论明确指出:“于某强此次损伤系外界暴力打击所致,为重伤。”
这份由法医李某堂出具的鉴定书,成为于家此后多年申诉的核心依据。在于家人看来,这不仅是个人遭受的人身伤害,更是一起需要追究责任的案件。然而,这份明确的“重伤”结论,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却似乎被搁置一旁,未能成为追责的起点,反而成为了于家父子漫长上访路的开端。
“少分的地”与“拉走的棉花”:纠纷的源头
于家父子上访的根源,在于他们认为村里“分地不公”。在于某安2017年撰写的申诉状中,他反复强调,上访是“因江村镇沿河村分地不公,并多次向村委反映没有得到处理后,不得已才上访的”。
而在于某强的一份陈述中,这段纠纷的细节更加具体:“少分我的地,我欠200块钱,这个乡政府村委会到我家拉800斤棉花,把我妈也给我打。”这段带着浓重口语色彩的陈述,还原了当年矛盾激化的现场:因为一笔200元的欠款,乡政府与村委会采取了拉走800斤棉花的强制执行方式,过程中还发生了肢体冲突,于某强的母亲被打。
而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土地分配的公平性。据于某安反映,当时村里在土地调整过程中,存在一些村民认为不合理的现象:部分本应重新分配承包地的村民,发现一些地块被以集体名义另行处置,未能按照预期分到各户。 这种对集体资源使用方式的疑虑,成为了上访问题长期未能化解的深层土壤。
为讨个说法,他们踏上了漫漫上访路,从县里到市里,再到北京。
信访终结:官方的“句号”与个人的“逗号”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2004年。根据扶沟县人民某法院(2009)扶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2004年11月,河南省、市、县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二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性处理,并形成了“扶信联字(2004)13号文件”,认为“二人反映问题已处理到位,并结案上报”。信访部门也出具证明,称其上访属于“无理上访”。
程序上,问题画上了“句号”。但对于于家父子而言,他们心中的诉求从未解决——那起悬而未决的“重伤”案,那些被拉走的棉花,那个被打的母亲,以及对处理结果本身的不认可。于是,这个官方认定的“句号”,成为了他们继续上访的起点,也彻底改变了矛盾的走向。
根据判决书的描述,在此后的2007年和2008年奥运会期间,于家父子再次提出上访,并向江村镇政府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拿6万元盖房。判决书引用多位镇政府官员及村干部的证言,证明二人“以上访为条件向政府要钱”。
罪名的认定:从“解决问题”到“敲诈勒索”
2009年12月18日,扶沟县人民某法院作出(2009)扶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认定于某强、于某安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书指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访手段向本镇政府索要财物,数额巨大”。
在2017年的申诉状中,于某安试图从法理上推翻这一判决。他提出,上访与财物的取得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访是公民权利,并非“危害行为”。最关键的是,他提出:“最终行为人并没有获得国家或政府的财产。”
而于某强在另一份陈述中,表达了对程序正义的渴望:“我本打算公安局不立案辞职,我要个立案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通知书给我不立案这个理由。”这段话揭示了一个普通公民在面对公权力时的朴素诉求:即便不立案,也希望能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个书面的理由。但这个简单的诉求,似乎也未能得到满足。
未竟的追问
梳理于某安、于某强父子二十余年的遭遇,有几个问题始终无法绕开:
第一,1999年的“重伤”案,后来如何了? 那份法医鉴定书明确写着“外界暴力打击所致,为重伤”,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起点。但为何此后不了了之?行凶者是谁?是否受到追究?这些疑问,在现有的材料中找不到答案。
第二,程序上的“处理到位”,是否等于实质上的“问题解决”? 2004年的信访联合调查,从程序上宣告了问题的终结,但并未触及于家父子最核心的诉求。当程序正义无法满足个体的实质诉求时,信访便成了他们眼中唯一的出路。
第三,“立案不立案通知书”为何这样难? 于某强的诉求其实很简单:你要么立案,要么给我一个不立案的书面理由。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权利,也是程序正义最基本的体现。但这个看似简单的诉求,在材料中同样没有看到实现的痕迹。
结语
于家的故事,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结局。那份尘封的“重伤”鉴定书,那笔200元欠款引发的800斤棉花纠纷,那个被打后未获说法母亲,那份始终要不来的“不立案通知书”,与那纸生效的“敲诈勒索”判决书,共同构成了一幅复杂而沉重的图景。
当父子的牢狱之灾即将成为过去,当那份2017年的申诉状石沉大海,我们不禁要问:在长达二十年的纠缠中,除了两败俱伤,是否还有更好的方式,来真正地为矛盾画上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句号?
这不仅是留给于某安、于某强的疑问,也是留给基层治理的一个长久思考。而对于每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于某强那句“我要个不立案的理由”,或许才是最朴素也最值得被听见的诉求。
(本文内容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力求客观真实。为保护隐私,部分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本文不针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作出定性判断,只呈现事实与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