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多利亚时代,英国警察携带长约一英尺的警棍,俗称“比利棍”(billy clubs)。这一名称最早于1848年作为盗贼撬棍的俚语出现,而指代“警棍”的含义则于1856年首次被记录。警棍上附有皇家徽章,象征着警察的执法权威,因此也充当了警方的授权证明。一旦装备退役,徽章通常会被移除,有时由使用者本人保留。维多利亚时期的原始警棍此后演变出今天多种多样的类型。典型的警棍为直棒状,由木材或合成材料制成,直径约1.25英寸,长度在18至36英寸之间,带有沟槽手柄以增加握持力。警棍上常装饰有所属机构的盾徽。更长的警棍因用于防暴而被称为防暴棍。从发展渊源来看,警棍可能是棍棒、军用钉锤以及权杖三者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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