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工作室[超话]##女刑警向15人赊购700万烟茶酒诈骗#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此前披露一起涉警务人员的诈骗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县刑侦大队女民警闫某艳,长期以“单位招待”为幌子,先后向当地15名个体经营户赊购大量烟、茶、酒等高档礼品,累计涉事金额约700万元。经当地司法机关审理认定,闫某艳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目前案件所涉赃款中仍有约356万元尚未退缴,相关追缴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私盖公章”的相关争议持续引发讨论。据涉事个体经营户表述,当初愿意向闫某艳大批量赊销货品,核心依据除了其公职民警的身份之外,还有她出具的多张盖有刑侦大队相关公章的赊欠凭证。不少经营户表示,正是基于对国家机关公文书信的信赖,才没有要求闫某艳当场结清货款,甚至在其多次拖欠付款的情况下依然持续供货。后续经相关部门鉴定,部分赊欠凭证上的公章并未走正规用章审批流程,属于闫某艳私自加盖,这一情节也让案件的责任界定变得更为复杂。
不少涉事经营户在得知闫某艳的行为属于个人诈骗后,难以接受权益受损的结果。他们中的多数人是小本经营的个体户,这笔大额欠款直接占用了全部周转资金,部分店铺甚至因此面临经营难以为继的困境。在案件审理阶段,多名被害人提出,定远县刑侦大队对单位公章疏于管理,未建立严格的用章登记、审批制度,才给了闫某艳私自加盖公章的可乘之机,单位应当对他们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这一争议点,当地官方后续发布的相关通报中明确,闫某艳私盖公章的行为属于其个人实施诈骗的环节之一,相关单位的用章管理疏漏问题已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调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依规作出处理。目前剩余356万元赃款的追缴工作由多部门协同推进,司法机关正在逐一梳理闫某艳涉案资金的流向,对其名下可执行的资产进行核查处置,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尽可能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该案件也为各地基层警务单位的内部管理敲响警钟,不少地区随即开展了公章使用、财务审批等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完善全流程留痕、双人复核等管理制度,从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类似冒用公职人员身份、借助单位管理疏漏实施诈骗的事件再度发生。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