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今天讨论到性同意年龄。
我认为,就算一下子提高不到18岁,提高到16岁,是完全可行的。
对16岁以下的未成年实施性行为,由于年纪过小,心智不成熟,无论同不同意,就该按强奸罪处理。
然后,有人就吵着问: “那未成年之间谈恋爱,偷尝禁果,难道也要处理吗?”
这点法律上,早有章法。
被俗称为「两小无猜条款」,图1图2图3图4。
为避免把青少年之间的正常恋爱行为当成犯罪处理,当双方年龄差距小,且行为是自愿的时候,不是犯罪。
这个就已经保护未成年的男生了!!
青少年之间偷尝禁果,法律不会管。
但一个成年人与十六岁以下的孩子发生关系,就不应该了。
提高性同意年龄,能更多的保护未成年被成年人哄骗、诱骗。
我也不知道在这事上反对的,都是啥人。
14岁不能打工,不能沾烟酒,不能开车,但可以性同意,你们不觉得荒谬吗?
我都不求能一下子提高到18岁,能提高到16岁就已经是进步了。
结果,还叽叽歪歪。
咋滴,防碍到哄骗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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