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经常拍摄餐厅菜品的博主,我也建议店家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或不提供拍摄服务,并赋予店家进行选择的权力。理由:相当一部分探店博主在拍摄餐品时,会违背正常的用餐方式,比如等菜品全部上桌后拍摄“大合照”,等后续品尝时,必定有一部分菜品过了最佳体验时间,所以这个时候探店博主对这部分菜品作出的评价,无论是正向的还是差评,都无法做到客观表述。这样的探店博主,并不是店家所需要的……//@大叔咖清了:回复@Fzbwfyjl:你对权利的认知有局限。开门做生意就是公共场所?说到底,它是业主的物业。它有定规矩的权利,也有选择服务对象的权利。甚至它有驱逐不受欢迎的顾客的权利。//@Fzbwfyjl:回复@大叔咖清了:我想说店家没这个权利。打开门做生意,就得让人拍摄。这事应该发营业执照的赖解释,如果一家店申请开店时就说不准拍摄,那么政府会不会给他这个权利给他发照//@大叔咖清了:店家应该有权利明示“本店不允许拍摄”。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