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对山姆打包哥实施强制措施#看到 幼犬领养一天遭剪耳骨折虐待 的相关消息真的心都要碎了,作为养猫狗人士,我好难受。
说实话,看到重庆警方用“高空抛物”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把那位“山姆打包哥”给办了,我忍不住拍了下大腿。懂点法的都明白,这两条案由选得太聪明,也太无奈了。
可能很多人愤怒:明明是虐狗,怎么立案不叫“虐待动物”?因为咱们现行法律里,猫狗在法律性质上就是“财物”。你把活生生的它从高处扔下去,砸坏了地砖、雨棚,甚至危及路人,那够得上高空抛物,如果摔坏的东西属于公共或他人财产,那就是故意损坏财物。警方不是不想管那份残忍,而是如果在没有专门“反虐待动物法”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在条文夹缝里,找出目前能采取强制措施最硬的手段。
我养猫六年,最烦那种领养时简历比相亲还漂亮的“演技派”,嘴上说家庭稳定有爱心,背地里却可能是深渊。这次警方的操作其实给所有送养人上了一课了,在在动物保护立法缺位的当下,把恶行往财产损失和公共安全上靠,反而是最能震慑人渣的“曲线救”。
当然这事也残忍地打开了一块布,一个生命的安危,最终要靠“损坏财物”来追责,本身就说明我们急需一部能直接保护它们的法律。希望失踪的小家伙们还能有个说法。也真心给大石坝派出所点个赞,脑子活,办得硬,至少让所有人看见欺负不会说话的毛孩子,这次有人管,而且管得很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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