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6-09 13:12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看了#曝十个勤天合作推广费500万# ,感觉有点被带节奏了,觉得有必要说一下。

关键还是在于宣传的“助农”,以及商业项目植入的法律逻辑关系。

我认为,这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仙居杨梅本身就是成熟品牌,我看报道说,当地政府每年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明星或大主播进行推广,这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商业推广行为。

而且,中标公告显示采购人为“浙江神仙大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499万元,中标单位为“蓝天下(浙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虽然蓝天下是十个勤天的综艺制作公司,但这家公司制作的综艺很多很多,也不一定就只针对这个综艺?

因此,仙居这个项目是公开招标。只要程序合法,没有围标串标,这个采购行为本身没问题。

不过大家质疑的是,综艺所说的助农文旅宣传,又怎么解释呢?

这就回到我最开始说的“不同的法律关系”了。

简单来说就是,文旅是文旅,商业推广是商业推广。

整个项目对于当地农户来说是免费宣传的,但在这个综艺节目中植入了仙居杨梅的广告内容,这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比如,我们在看节目的时候,看到的是嘉宾在田间地头流汗、采摘,这在法律上可以被定义为“公益助农”或“文旅宣传”,这部分内容面向农户,是免费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但与此同时,品牌方(神仙大农)与制作方(蓝天下)签署了商业植入合同。这份合同购买的是明星的影响力、镜头的曝光度以及直播间的转化,也的确都落实了。

除非,制作方在宣传通稿里,把明码标价的商业植入,全部包装成“一分钱不要、含泪助农”的公益行为,这就涉嫌利用观众的善心进行“情感欺诈”。

但从目前综艺来看,并没有这样宣传。

因此,希望大家还是理性分析,客观看待,一个节目不容易啊~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