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6-06-09 16:20 微博认证:《南方周末》官方微博

#285起杀妻案仅6例死刑##杀妻命案为何二十年难判死刑#【杀妻为何难偿命:婚内命案“少杀慎杀”这二十余年】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无论是最高法217号文,还是后来的类似文件,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只是强调“慎用死刑”,并未要求不判死刑。

2009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该文件在重申“慎用死刑”的同时,还指出可以判处“死立执”的情形:“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包括“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人的”“杀人后为掩盖罪行或者出于其他卑劣动机分尸、碎尸、焚尸灭迹的”。

湖南某市中院刑庭一位法官曾审理过多起杀妻案,其中有一例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时间是在2010年左右。按该法官的说法,当时女方家人特别坚持,考虑到有碎尸情节,最终作了如上判决。但在该法官看来,该案属于“可杀可不杀”范畴,“宽严相济”政策出来后,对于死刑把关要求更严。

该法官审理过的另一起案子,丈夫在家中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杀死妻子,也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

即便判了“死立执”的杀妻犯,在死刑复核阶段也可能改判。http://t.cn/AXXrzM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