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6-09 17:20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

【#女警私盖公章诈骗公安局是否应担责#】#女警私盖公章赊购烟酒茶诈骗356万# 安徽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闫某艳向多名个体工商户赊购烟茶酒一事,引发关注。据澎湃和极目新闻报道,此事发生在2021至2024年,判决书显示,闫某艳持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数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累计诈骗15人约356万元。闫某艳已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个体户至今仍未能追回货款。定远县公安局回复称,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

定远县公安局的这一说法尚需证据支撑。被欠款商户很大程度上是看到供货合同上有刑侦大队的公章,基于对刑侦大队的信任才赊账给闫某艳,所以即便有证据证明合同上的公章确是闫某艳私盖,定远县公安局也要承担因对公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即让涉案商户误认为是刑侦大队的行为从而放心赊账给闫某艳,却最终货款收不上来。另外,在诈骗行为持续的几年时间里,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是否对闫某艳的诈骗行为知情,也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如果其知情却没有制止甚至持放任态度,则定远县公安局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周刊君说# http://t.cn/AXXraU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