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融媒
26-06-09 17:41 微博认证:景泰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致全镇农民朋友安全使用农药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科学安全使用农药,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法定义务。为帮助大家正确选购、规范使用农药,避免发生药害、中毒及农残超标风险,现将有关要点和法律风险告知如下:

一、选购农药要“五看”

(一)看准人:要去正规的农资店购买,不在流动商贩处购买。

(二)看农药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登记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不买“三无”产品(无标签、无登记证、无厂名)。

(三)看防治对象:确认农药标签上登记的防治对象与您要防治的病虫害一致。

(四)看农药外观:乳油、微乳剂应均匀无沉淀;粉剂应疏松无结块。变质的农药坚决不买。

(五)看保质期限:不买过期农药。

二、科学用药“五要”

(一)要对症下药:准确识别病虫害,选择对路农药。

(二)要适时施药: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在病虫害发生初期(或幼虫低龄期)施药,严禁在高温、大风或雨天施药。

(三)要精准配药: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作物和防治对象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

(四)要轮换用药:同一种病虫害,要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避免长期单一用药,延缓抗药性产生。

(五)要遵守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必须符合标签规定,严禁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销售农产品。

三、安全防护“五注意”

(一)注意个人防护:配药、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施药期间不吸烟、不喝水、不进食。

(二)注意器械维护:使用前检查施药器械是否泄漏,施药后及时清洗药械。

(三)注意保护环境:清洗药械的水严禁倒入沟渠、池塘、河流;农药包装废弃物(瓶、袋)不能随意丢弃,必须收集带回交至农药经营门店或村级回收点。

(四)注意人畜安全: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误入。农药储存要远离食品、饲料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五)注意药害防范:避免在敏感作物(如花期作物、幼果期)使用敏感农药;混配农药时要注意是否发生沉淀、结块等反应,防止产生药害。

四、法律责任“要清楚”

1、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2、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大漠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