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私盖公章诈骗仅是个人行为吗#?|#直播微视评#】民警私做合同、私盖公章,骗走烟酒几百万,电影《让子弹飞》中张麻子回鹅城都得掂量的事,真有人敢干。综合多家媒体的报道,安徽滁州多名个体户反映,定远县刑侦大队一位37岁的女民警闫某艳,赊账买烟买酒买茶,欠了几百万不还。商户和民警做买卖,其实规矩并没有省,有一位商户,444万元的生意,签了合同,上面还有“刑侦大队公章”,可还是有199万要不回来。不仅是商户被骗,闫某艳还以招待用酒的名义,让一名辅警垫付了2.4万元,兔子吃起了窝边草。法院判决文书显示,闫某艳在2021年至2024年间,持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13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累计诈骗15人约356万元。2025年,闫某艳因诈骗罪被判刑8年。
现在的痛点是,人被判了刑,钱却要不回。定远县公安局书面回复称,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目前闫某艳已被纪委处理,法院就受害人申请追缴违法所得一事已立案。闫某艳的合同是假的,公章是私盖的,但她警务人员的身份是真的,骗的钱是真的。警服、公章,都是公信力的标志,却成了行骗的“背书”,骗倒一大片,骗走几百万,基层小微权力的“变质”,破坏力一点也不“小微”。
定远县公安局不认这笔钱,未必脱得开这个事。人是局里的人,闫某艳身为公职人员,胃口很大,张嘴就是百万的大单;胆子很大,商户和同事通吃,毫不顾忌、毫不收敛,涉事公安部门应该扪心自问,自己的作风建设、警务督察有没有起到作用。更关键一点在于,公章是局里的章,三年多来,涉事部门的公章管理,为什么形同虚设,让人把公章变成了私器?如果是公章管理有纰漏,涉事部门把责任都推到“个人行为”上的说法,又站不站得住脚呢?
其实,此事还有一个不太合常理的地方。闫某艳的假合同、假公务采购,应该是“见光死”,只要一对证,就能知真假。而2021年到2024年,三年的时间,商户被拖欠着资金,找闫某艳要不回来,就没一个人想过找合同上盖章的部门去要吗?还是说,去找了,去说了,却没人发现显而易见的猫腻吗?几百万元的假冒公务采购,还是烟酒茶这些非常敏感的招待用品,闫某艳明着骗、明着签合同,居然能连骗三年,相关的监管和监察,怎么能说到位呢?现在,356万的诈骗款能追回多少,受害者的损失能挽回多少,是个未知数。相关部门在走程序、公事公办之外,该仔细地理一理,到底是哪里出了岔子。@经视直播 http://t.cn/AXXrHAF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