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6-09 19:04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看看这个投稿。

前几天看到一个高考女孩,说希望性同意提高到18岁。当然我不是针对这个观点如何,说实话我还有点支持,大家都知道,按现在强奸的立案标准,如果报警,同意撤回,提高多少其实没区别,与其赌一个不撤回,倒不如一开始就告诉你这是犯罪,别赌。

我想说,通过这个我想到的是,目前,针对未成年的保护或处罚,我们似乎在做相反的事,一边是降低未成年犯罪年龄,比如那些恶性事件,说未成年很清楚自己做了什么。一边是拉高对未成年的保护,比如养父案和性同意年龄,说未成年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同意什么。前者的逻辑是未成年越来越早熟,16岁,14岁甚至12岁就已经跟成年人的认知无异,后者的逻辑是未成年越来越晚熟,14岁,16岁甚至18岁,都不能表达成熟的认知。

当然,分开来说,我肯定同意未成年恶性犯罪严惩,也同意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健康的保护,这都没问题,只是两个放在一起对比,尤其是两个问题经常一起被争论,一个降低一个提高,似乎出现了逻辑bug,到底是更早熟还是更晚熟?

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知,还是没有明确认知?这只是我的一点浅见,也许是我太纠结于逻辑了,很多时候法律大概只看想保护什么,而不是追求逻辑和标准的统一。

#我发个微博,请留意.#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