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的急公好义人士在小孩受侵害时总倾向于他们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希望大幅提高认定具备的年龄,在小畜生害人时又总倾向于他们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希望大幅降低认定具备的年龄,在我这种真的做未保的行内人看来只不过是一群大傻福罢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