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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0 07:20 微博认证:《中国法律评论》微博

许可:猎鹰的回旋:衍生数据的财产规则 | 中法评 · 思想
衍生数据是数据处理者在“源数据”基础上,通过专业知识加工、建模分析、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内容、形式、结构等实质改变,所形成的“经济价值显著提升”的数据。作为数据权益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之一,衍生数据财产规则面临激励数据创新与保护各方权益的平衡难题,“数据处理者擅自加工他人数据”由此成为焦点所在。衍生数据财产规则之建构应跳出《民法典》第322条和《著作权法》第13条的窠臼,立足“经济价值显著提升”的本质特征,探寻制度成本最小化和生产效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在综合考量市场交易成本、数据处理者主观状态和法院估量成本等要素的背景下,集多种财产规则和补偿规则于一体的“弹性规则”成为衍生数据财产规则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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