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认定乙肝 隔离透析十年
(一)
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原内二科主任樊贞玉,无传染病检查报告、无传染病书面诊断证明。口头认定透析患者刘建新为乙肝传染病人,并把患者隔离透析。后发现,樊贞玉还存在伪造病历、篡改透析护理记录的严重医疗违法行为。
我依法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卫健委主任焦玮实名举报,要求立案调查、追责处理。
第一、针对刘建新被口头认定乙肝传染病人并隔离透析一事,焦玮未做合法答复。
第二、针对医生伪造病历,焦玮回复说:“时间久远,医生记忆模糊,不予受理”。直接让举报人自行去做司法鉴定,把法定监管责任推给举报人。
第三、针对多份透析护理记录被篡改,焦玮回复说:“透析护理记录应有十六份,实际提供十份其中有六份经过修改,修改内容为日期和剂量,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始终没告知还有六份去哪了?也没告知如何处理的?并说让举报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刘建新应对提供的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我对这句原话没理解是啥意思?)。
口头认定乙肝传染病并隔离透析、 篡改、伪造病历属明确医疗违法行为。 焦玮全程不提供受理或不受理回执,不提供立案通知、不提供调查处理结果,程序是否合法?
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焦玮不依法履职的动机,到底是不是扩损逐利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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