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6-06-10 09:00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女子放任同居者虐待幼女被判刑# 最高法:杜绝“不作为”式伤害】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黄某某虐待、故意伤害、王某某虐待案。2024年5月,王某某(女)带其非婚生子陈某(被害人,2022年出生)与男友黄某某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黄某某因陈某生父陈某某多次向其家人发送威胁信息,迁怒于年幼的陈某。
自同年6月起,黄某某多次以殴打、掐脖、衣物勒颈等方式虐待陈某,致其多处受伤,还逼迫其抽烟喝酒。后又击打陈某左腿,致其左胫骨近端骨折。黄某某实施虐待行为时,王某某虽在场,却未予阻拦,也未及时带陈某就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与王某某及其子陈某已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黄某某多次对陈某实施暴力虐待致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又故意击打陈某左腿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某作为陈某的法定监护人,明知黄某某实施虐待行为却未阻止,且未尽保护义务,亦构成虐待罪,系共同虐待犯罪的从犯。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虐待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本案将稳定同居关系中相关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虐待罪侵害对象范畴,给予未成年人最有力的法律保护。并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依法履行保护义务,杜绝“不作为”式伤害,从源头上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来自家庭内部的不法侵害。(人民法院报)http://t.cn/AXXtej9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