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违法曝光】2026年5月8日19时许,张某驾驶川HC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S18广平高速乐安收费站入口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 依法查处,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要求其让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将车辆转移至安全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安全交通环境。 http://t.cn/AXXrh62m @四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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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0 09:55 微博认证: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