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将诗酒趁年华
26-06-10 09:57

河北清河县一挥公大道附近,施工现场被指未配备降尘设施 裸土露天堆放扬尘污染

近日,邢台市清河县挥公大道中航上大企业对面一处施工现场,被群众反映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扬尘污染问题。

据描述,该施工现场未配备喷淋、雾炮等降尘防尘设施,扬尘防控落实缺位,未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裸土露天堆放,车辆进出无冲洗,作业扬尘四散,污染周边空气与人居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该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包括:
1. 未配备降尘设施:无喷淋、雾炮等设备;

2. 裸土露天堆放:未覆盖,扬尘四散;

3. 车辆无冲洗:进出车辆带泥上路;

4. 未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措施缺位。

目前,涉事施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是否已被住建或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典型问题。
(来源于网络)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