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云699
26-06-10 10:01

大家上午好🌹请分享我的真实事实
我是公民,失地农民,捧着金饭碗没有饭吃。党和国家依法赋予给我唯一的生活保障土地,被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政府党委书记刘金海,不作为,滥用职权,打着政府的旗号,在法定的承包期内,以种种理由于 2002 年 9 月 1 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长绿城行字( 2002 )第 16,违法收回,私下调整给刘海林、胡德育,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以权代法,擅自单方面变更、解除我土地承包合同,没有法定程序、法定形式并‘ 决定刘海林、胡德育与发包方形成新的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法规定 :土地承包必须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本没有形成之说。权大于法,分割我土地分割承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四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之规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是农民,现在地无一垄,生活无保障,此事奔波了 20 多年,均无人管,请正能量的朋友们关注,我是农民,要吃饭,要活命。
谢谢正能量的朋友们关注!
2026 年 6 月 10

发布于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