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某律所被指虚假承诺:收30万律师费案件全败诉,主任还让当事人“送锦旗”
一、“案件没问题”——一句价值30万的承诺
“案件没问题,能胜诉。”
这是北京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 闫某华对当事人马福喜和妻子王某萍的承诺。他信了,东拼西凑支付了30万元律师费。
几年过去,他的征地拆迁三个案件中两个全部败诉, 一个至今还没有开过一次庭。闫某华本人一次都没有出过庭,出庭的全是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
更离谱的是,案件败诉后, 闫某华还多次发微信,要求马福喜自费做锦旗“鼓励鼓励律师”:“做个最普通的就行,100块钱就行……律师也有干劲。”
马福喜向北京市丰台区司某局投诉。2025年,司某局答复:关于“虚假承诺”“代理不尽责”“不开具发票”三项投诉,均“无法查实”,“不予处理”。
马福喜问:“30万律师费,换来的是一堆败诉判决书。律所主任连庭都没出过,还让我送锦旗。我反映了,司某局说‘无法查实’——那谁能查实?”
二、三份合同、30万费用、零场出庭
2019年起,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马福喜与北京市农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三份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费共计30万元。
合同签订前, 闫某华多次承诺“案件没问题,能胜诉”,并承诺亲自代理。马福喜说:“他是主任,说话有分量。30万,是我东拼西凑借来的。”
但合同签订后, 闫某华一次都没有出过庭。出庭的全是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有的律师在庭上一句话都没说。”马福喜说。对此, 闫某华解释说:“我们是团队办案。”
他委托的撤销行政协议案、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等,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败诉。河南省高级人某法院的多份裁定书,均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马福喜还反映,差旅费被要求转给闫国华个人账户,从未开具发票。案件败诉后,闫国华在微信上多次要求他自费做锦旗:“寄过来就行了,你别送过来,还得跑一趟。”
马福喜说:“三个案件两个全败诉,一个还未开过一次庭,他还让我送锦旗?我花了30万,什么都没得到。”
三、并非个案:同一律所多次被投诉
当事人发现,安徽滁州当事人杨某在网络上发文,指控该律所“隐藏证据、两头吃、拿钱不办事”,包括“一二审代理合同不开发票”“律师差旅费不开收据”“忽悠我签空白合同”。
马福喜说:“这不是我一个人被骗,这是他们的一贯套路。”
四、三次开庭,三次败诉:从港区到郑州中院再到省高院
2021年,马福喜向郑州中原区人某法院提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2年,他上诉至郑州市某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同年,他申请再审,河南省某高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另一核心案件——“撤销行政协议及赔偿”案,2023年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某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同年,郑州市某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河南省某高级法院随后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两个核心案件,历经多次开庭(一审、二审各两次),全部以败诉告终。马福喜说:“我连开庭的日子都记得清清楚楚,但每次等来的都是驳回。”
五、承诺与败诉之间:三个无法回避的矛盾
当事人的遭遇,暴露了三个层面的矛盾。
第一,承诺与现实的矛盾。 闫某华承诺“案件没问题”,但所有案件均告败诉。承诺亲自代理,却从未出庭。《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作出不当承诺。但现实中,这样的承诺查实的却寥寥无几。
第二,投诉与处理的矛盾。向丰台区司某局反映,司某局答复:三项投诉均“无法查实”。当事人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却仍“无法查实”——怎样的证据才算“查实”?
第三,收费与服务的矛盾。 30万元律师费,换来的是一堆败诉判决书,还有一个至今未开一次庭。律所主任从未出庭,差旅费转入个人账户且无发票,还被要求送锦旗。这样的服务,与30万元的收费是否匹配?
六、个人困境:“无法查实”背后的四道墙
当事人面临的困境:律师违规执业,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极高,而监管的牙齿却不够锋利。
困境一:虚假承诺取证难。 律师的“承诺”往往是口头或在微信中进行,当事人很难提供“决定性”证据。
困境二:代理质量认定难。 案件败诉,案件败诉,究竟是律师代理不力,还是案件本身难度大?律所正是利用这一模糊地带,将“代理不尽责”包装成“案件风险”。
困境三:差旅费监管难。 差旅费转入律师个人账户、不开具发票,是行业内的“潜规则”,监管部门难以追查。
困境四:跨地域维权难 。马福喜身在河南,被反映的律所在北京,时间、金钱成本极高。很多当事人正是在这种“耗不起”中选择了放弃。
马福喜说:“我花了30多万,什么都没得到。我想讨个说法,但司某局说‘无法查实’。‘案件败诉’,我还能找谁?”
七、不是一个人的失德,是一个系统的漏洞
这一事件的要害,不在于一个律师的失德,而在于律师执业监管体系存在的结构性漏洞。
违规成本低、查实率低。虚假承诺、代理不尽责、差旅费不入账——这些违规行为在行业内并不鲜见,但被查实、被处理的案例却少之又少。丰台区律师协会以“重复投诉”为由不予立案,但马福喜是首次投诉,何来“重复”?这一答复暴露了行业自律的敷衍。
合同条款保护律所。马福喜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多处条款明显偏向律所:“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做出的办案方案”“已收代理费不退”“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些格式条款,进一步加大了当事人维权的难度。
八、呼吁
马福喜说,他请律师,是因为相信法律;他花30万,是因为相信律师。
但几年过去了,案件全败诉,钱也拿不回来。他投诉到司某局,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查实”。
他问:“律师承诺‘案件没问题’,算不算违规?案件全部败诉,算不算不尽责?差旅费不开票,算不算违规?我投诉了,为什么‘无法查实’?”
如果律师可以随意承诺“包赢”,如果差旅费可以转入个人账户不开发票,如果案件败诉还可以要求当事人送锦旗——那当事人花钱请律师,到底买的是什么?
30万律师费,两个案件全败诉,一个至今还没开过一次庭。
30万,是一个农民半辈子的积蓄。一堆败诉判决书,是这笔钱换来的全部。一个“无法查实”的答复,是投诉得到的全部回应。一面被要求自费制作的锦旗,是这段委托关系的荒诞注脚。
当律师的承诺可以不算数,当监管的牙齿不够锋利——当事人花钱买的,到底是法律服务,还是一纸荒唐?
(本文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法律文书及司法行政部门答复整理。截至发稿,北京市农某律师事务所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