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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0 14:26

恶法(官)猛于虎:实名举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卢薇薇、俞璐、邬海蓉

2024)沪02民终1002号

我方支付了两次维修基金,其中一次是现金,但是迄今连一张有效的发票都没有提供。在卢薇薇、俞璐、邬海蓉签发的判决书中,竟然是“该主张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这个维修基金发票,是由代收的银行开具,是办理房产证所必需的。俞璐一个人庭审,就号称是“法庭”,就敢说是“本院”?这个人,作为法官,法*德很差(最多打零分),作为一个人,人*品极差(最多打0.001分),并且手段极其毒辣。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