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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0 16:28

运河文化|东坝演变史:从地理枢纽到权力绞索

东坝的故事,要从一条两千五百年的古水道说起。

在南京高淳区与常州溧阳市之间,横亘着一条古老的人工运河——胥溪河,又称胥河。相传春秋末期,吴王阖闾为与楚国争霸,采纳伍子胥之谋,“凿开东坝、下坝间的岗阜,东抵太湖,西入大江”,以缩短行军路程、发挥吴军水战之长。这条运河开凿于公元前506年,至今已有两千五百余年。后世专家考证,胥溪河并非完全凭空开凿,而是在古“中江”故道的基础上疏浚而成。《尚书·禹贡》所谓“三江”之一的“中江”,其故道正是从今芜湖东经高淳、东坝、溧阳至宜兴以通太湖。伍子胥所开者,即此古水道也。

此后千年间,这条水道兴废交替。唐代国家经济重心南移,胥河重获开发。唐昭宗景福元年(892年),割据江淮的杨行密为运送军粮,命部将台濛在胥河之上创筑“鲁阳五堰”,以蓄水济运。这五堰从西至东依次为银林堰、分水堰、苦李堰、何家堰、余家堰,其中银林堰“以石窒堰,复镕铁淋石以固之,灿然如银”,故名。五堰本是军事所需,却能节制西水东注,客观上起到了减杀下游太湖洪水压力的作用。

北宋时期,五堰渐废,“木商贩运不便,绐官废堰”,下游苏、常、湖三州水患随之加剧。宜兴进士单锷深究水利,采钱公辅之议,著《吴中水利书》,指出“五堰若废,则宣、歙诸水尽入震泽,三州水患无已”,建议存留银林、分水二堰以减杀水势。苏轼称其“有水学”,将其书奏于朝廷。然“时用事者方欲兴湖田”,其议未行。至宋末元初,东坝下游河道年久失修,胥溪河淤塞中断。

明太祖定都金陵,为使苏、浙漕运避开长江风浪之险,重启胥溪河。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朝廷动员三十五万九千余人,浚深胥溪河四千三百余丈,并于古分水堰旧址——银林堰——建石闸一座,命名“广通镇闸”,启闭以通船只。这便是东坝的前身。至此,一条历经春秋古水道、唐五堰、明石闸的漫长演变,终于为永乐年间的惊天逆转,铺设好了舞台。

站在历史地理学的角度回望,东坝的故事绝非一桩孤立的水利工程史,而是一部浓缩在江南一隅的权力地理学样本。从永乐元年(1403年)迁都之议初起,到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下坝落成,这一个半世纪里,东坝经历了三次致命的“升级”:闸改坝(永乐初)、加高三丈(正德七年)、再筑下坝(嘉靖三十五年)。每一次,都是王朝意志与地方私利在特定地理节点上的深度缝合;每一次,都让上游四县(宣城、高淳、当涂、溧水)的水文命运被更紧地勒上一道绞索。

一、永乐:迁都与“闸改坝”——地理功能的根本逆转

1403年(永乐元年),朱棣下诏“以北平为北京”。迁都虽在1421年才正式完成,但自1403年起,王朝的政治重心已开始北移。这一移,彻底改变了长江下游的水利逻辑:政治中枢与核心财赋区(苏、松、常、嘉、湖)在地理上分离。为了将江南的粮税安全北运,保护下游财赋区免受水患,成为压倒一切的国家利益。

东坝恰好卡在上游(宣、歙诸水)与下游(太湖流域)的咽喉位置——胥溪河故道,自古以来便是皖南山区水东流入太湖的自然通道。永乐初年,朝廷下令将原有的、可灵活启闭以兼顾漕运与调蓄的石闸,改建为永久性的土坝。史称“闸改坝”。

这一改,意味着一场“地理死刑”的宣判:东坝从此不再是服务于航运的“调节阀”,而是转变为保护下游的“防洪墙”。上游之水,被有意识地拦截在坝西,以换取下游苏、松、常的“万全”。这种“以邻为壑”的逻辑,从这一刻起被工程化、制度化。

二、正统:“板榜”铁律——以国家暴力锁定利益格局

土坝年久失修。正统六年(1441年),工部左侍郎周忱奉命大修东坝。周忱深谙江南财赋之重,他不仅用石料加固坝体,更做了一件影响深远的事:将皇帝的旨意刻于板榜,公之于众。

“有走泄水利,湮没苏、常田禾者,坝官吏皆斩,夫匠充军。”

这道“板榜”铁律,是明代水利史上罕见的以死刑为惩戒的国家法令。它的本质,是用国家暴力为“闸改坝”所开创的地理利益格局上锁。从此,牺牲上游、保全下游不再是临时性的权宜之计,而成了不可触碰的“铁律”。东坝不再是一道坝,而是一道政治分水岭——坝上是“代价区”,坝下是“受益区”,二者之间隔着一道由皇权背书、鲜血写就的禁令。

三、正德:加高三丈——王朝意志与地方私利的首次合流

1441年的板榜为东坝定下了“不可走泄”的最高准则。但板榜并没有规定坝的具体高度。这就为后来的“加高”留下了操作空间。

正德七年(1512年),一场以“遵循故例”为名的加高工程悄然启动。指挥者是都御史俞谏——他的职责是“治水苏、杭诸府”,保护下游。直接执行者是镇江通判齐济周(一说齐济舟)。而推动此事的,竟是坝上的一群“车夫与商人”。

韩邦宪在《广通镇坝考》中揭露了其中的猫腻:“后车夫与商争利,利于陆行。正德七年,给(诒)都御史俞以故例,乃令镇江判齐济周督责,增筑坝三丈。”

这里的“诒”是“欺骗”之意。车夫与商人以1441年的板榜为“故例”,向俞谏游说:为保下游,必须加高东坝。俞谏本就肩负保护下游的使命,自然顺水推舟。但真相是:自永乐“闸改坝”后,胥溪河水路断绝,所有货物必须在东坝卸船、过坝、再装船。坝上的车夫、脚夫垄断了这段陆路运输,坐地盘剥。维持坝塞、阻止开坝,是他们最大的利益所在。

正德七年的“加高三丈”,表面上是一次遵循“故例”的水利工程,实则是一场王朝意志(保下游)与地方私利(垄断过坝运费)的完美合流。加高之后,“水尽壅,高淳圩田日就圯矣”。固城湖水位猛涨,沿湖十余万亩良田被淹,高淳“一字街”沉入湖底。上游的灾难,被永久定格。

四、嘉靖:下坝落成——技术需求与地方利益的交织

如果说正德七年是“王朝意志与地方私利的合流”,那么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的下坝事件,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多方因素交织的结果。

此事的直接背景是“嘉靖大倭寇”。嘉靖年间的倭寇是以日本人为主体、混杂中国沿海“奸民”的武装集团。至1556年,倭患已从海上深入内陆。前一年,数十名倭寇竟一路流劫至南京城下,途经溧水、溧阳。正是在这一乱局中,“倭入寇,商旅多由坝上行”——水路被阻断,商旅被迫改走东坝土坝的陆路。

然而,下坝的修筑并非仅仅出于“防倭”或“盘剥”的单一动机。从水利工程的技术角度看,下坝的修筑有其合理性。自正德七年东坝加高三丈之后,这座以土石为主的坝体承受着巨大的水压。坝高水急,一旦溃塌,下游苏、松、常地区将面临毁灭性洪水——这是朝廷绝对不愿看到的。因此,在东坝下游十里许的古分水堰处再筑一坝,形成“重门御水”的梯级格局,可以有效缓解东坝的单体水压,起到护坝的作用。这一工程思路,在明代水利技术中是有其科学依据的。

但技术合理性并不排斥利益驱动。韩邦宪在《广通镇坝考》中记载此事时,用的措辞是:“沿坝居民利其盘剥,复自坝东十里许更筑一坝”。这里的“利其盘剥”四字,揭示了另一重动因:下坝的修筑,同样符合坝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自永乐“闸改坝”以来,东坝一带的车夫、脚夫、商贩已经形成了一个依赖“水陆联运”的垄断利益链。下坝筑成后,“两坝相隔,湖水绝不复东”,水路被彻底封死,过坝转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他们的垄断利益也随之固化。

需要指出:韩邦宪原文将此事的年份记为“嘉靖二十五年”,而多数文献作“嘉靖三十五年”。这种年代歧异暗示了一种可能性:下坝的修筑计划可能早在倭寇入侵之前就已酝酿,倭乱造成的朝廷控制力下降,给了地方势力推动工程落地的契机。

因此,嘉靖三十五年下坝的修筑,是工程技术需求与地方利益驱动的一次交织。一方面,护坝保下游的需要为工程提供了技术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沿坝居民”的盘剥诉求则为其注入了强劲的地方动力。两者相互借势,最终完成了对上游四县的“最终锁喉”。

五、水患的量化:东坝加高前后的灾害对比

东坝加高三丈的直接后果,是上游四县的水灾概率急剧上升。以正德七年(1512年)为界,对比明代前后两个时期的数据:

· 溧水(含高淳置县前):坝前144年间水灾不足10次(年均概率约6.9%);坝后133年间推算30-40次(概率升至约26.3%),增长约3.8倍。

· 高淳(1491年置县):坝前21年无系统水灾记录;坝后133年间“年年皆灾”,年均至少一次以上,水灾成为年度常态。

· 宣城:坝前不足10次(6.9%);坝后约25-30次(20.3%),增长约2.9倍。

· 当涂:坝前约10-15次(10.4%);坝后约40-45次(32.3%),平均每三年一灾,且多为大圩溃破的毁灭性洪水。

四县平均水灾概率从坝前的约7.8%(每百年约7.8年成灾)飙升至坝后的约26.3%(每百年约26.3年成灾),频率增长至3.4倍。高淳的极端情况尤其触目惊心——置县仅二十一年便遭遇东坝加高,此后“沉田十万亩”,七十六里“消併四十一里”,人口大量流失,税赋却分文不减,形成了沉重的“虚粮”负担。

###以上数据主要依据王艳红、庄华峰《明清时期皖江地区水旱灾害研究》及《高淳县志》《溧水县志》《宁国府志》《太平府志》《当涂县志》相关记载综合推算。虽然明代方志对水灾的记载存在“重灾必录、轻灾或漏”的系统性偏差,但概率飙升的趋势方向在史学界已有共识###

六、结语:一道坝,一块碑,一句话

永乐元年(1403年)的“闸改坝”,在胥溪河故道上划下了第一道线——坝上是代价,坝下是受益。

正统六年(1441年)的“板榜”铁律,用“坝官吏皆斩”六个字,将这道线焊死在大地上。

正德七年(1512年)的“加高三丈”,让固城湖吞没了高淳的“一字街”。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的“下坝”,彻底截断了湖水东流的最后一丝可能。

那道刻着“板榜”的石碑,早已不知去向。但有一句话,被韩邦宪记在了《广通镇坝考》里,至今读来,依然像水一样冷:

“大抵利塞者坝下诸郡,利开者坝上也。”

——这就是东坝的全部秘密。不需要启示,不需要议论。一道坝,把“利”字劈成两半:一半留给下游,一半沉入湖底。(孔令雲)

参考文献

一、史志文献(古籍部分)

1. 韩邦宪. 《广通镇坝考》. 载归有光《三吴水利录》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 顾炎武. 《郡国利病书》卷六《江南四》. 清乾隆年间刻本.

3.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七.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4. 单锷. 《吴中水利书》. 宋元祐年间撰.

5. 顾祖禹. 《读史方舆纪要》. 清初刻本.

二、地方志书及史料汇编

6. 高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高淳县志》. 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

7. 溧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溧水县志》.

8. 宁国府志编纂委员会编. 《宁国府志》.

9. 太平府志编纂委员会编. 《太平府志》.

10. 当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当涂县志》.

11. 东坝镇志编纂委员会编. 《东坝镇志》. 江苏人民出版社,2021年.

三、研究论著

12. 王艳红,庄华峰. 明清时期皖江地区水旱灾害研究[J].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7(03):280-287.

13. 王艳红. 明清皖江地区水旱灾害及乡村应对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

四、网络及公开资料

14. 胥河. 百度百科. 记载伍子胥开凿胥河(公元前506年)及东坝1958年拆除、下坝设茅东闸等内容.

15. 明代东坝增筑及其对高淳的影响研究. 相关学术论文及地方史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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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孔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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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曹宇
编校 延晨 徐蓉
一审 桂艳 张莉
二审 肖东 董明
三审 晖军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