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枣枣T
26-06-10 18:01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阿姨称鹅腿已断货15年有余#“鹅腿阿姨”辩解说这个名字只是块招牌,卖鸭腿不违法,其实这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应该退一赔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单笔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按团购页面11518次接龙、16元/份计算,累计销售额约18.4万元,潜在赔偿金额高达55万元以上。

这不是品牌名惹的祸。鹅肉和鸭肉进货价差摆在那里,消费者冲着“鹅”买你18元一只的鹅腿,你心里就没数吗?品牌只是商标,食材必须真实。“鹅腿阿姨”这个称呼,既是招牌,也是债。央视网回应的那句到位:伤害性可能不大,但恶心人,也寒人心。北大当年的演讲邀请、清北学子排队捧场,换来的是一根17年没敢说真话的鸭腿。

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最高罚款50万元、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这些,都不是一句“老顾客都知道”能糊弄过去的。

花了16元买鹅腿的同学,先打开“快团团”查历史订单,哪怕你只买了一根,也能要求退16元、再赔48元。别嫌少,这是几十万根“鹅腿”累计的账。让“文字游戏”输在集体的账单里,比在网上骂一百句都管用。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