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腿冒充鹅腿,涉嫌犯罪。
看个案例:被告人刘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以鸭肉冒充鹅肉进行销售,属于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判二缓二,罚金12万。
上个法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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