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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1 05:02 微博认证:《中国法律评论》微博

刘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背景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之设计 | 中法评 · 思想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正逐步成为支撑数据流通、价值实现与权益保护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围绕数据确权难、流通难与合规风险高等现实问题,有必要构建分层递进的数据产权登记功能体系:以事实证明性登记为基础,强化数据客观属性状态的可追溯性与可验证性;以合规宣示性登记为进阶,通过嵌入数据来源合法性判定等审查机制,提升数据流通的制度合规性与交易可信度;以权利对抗性登记为高阶目标,逐步赋予登记结果以更强效力,为数据交易提供稳定的权利预期与法律保障。
在登记机构模式上,可以采取政府监督、市场化运营模式,在数据产权登记机构认定过程中参考传统领域登记机构设立模式。增强登记公信力是制度构建的关键目标,应通过引入实质性审查标准、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平台以及完善责任规则体系,逐步形成获得多方认可的社会信赖基础。在制度实施层面,应对重复登记、登记错误责任及登记凭证有效期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设计,以提升制度的稳定性与可操作性。
总体而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需在实践探索与规则完善中不断演进,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与固化,最终服务于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与数字经济新形态的发展。http://t.cn/AXX1kO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