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新的家人
26-06-11 08:25

口头认定乙肝 隔离透析十年
(二)
【一】2016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原内二科主任樊贞玉、检验科主任吴宇,出具一份乙肝检验单:只有检验人签字,无复核人签字,事后吴宇否认是自己出具。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检验报告单必须双签字),并且需异常结果提示。。
【二】樊贞玉不核实报告真伪、不复查,仅凭这份无效报告,便直接认定刘建新“乙肝阳性”,强制隔离乙肝阳性区透析,一隔就是十年。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须复核确诊、规范报备,禁止口头随意定性与隔离)。
【三】十年里,刘建新被分区透析,承受歧视、感染风险升高、身心严重受损,生活质量被彻底摧毁。
【四】卫健委主任焦玮接到实名举报后,回避核心问题、答非所问、包庇医护,只说“仪器没问题”,拒不调查无复核签字、报告造假、违规隔离。也不给举报人提供受理或不受理回执,不提供立案通知,不提供调查处理结果。
违纪违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履职不力、包庇违法、滥用职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监管失职)。
【五】真相:无任何权威复核证明刘建新乙肝阳性。十年隔离,源于一份程序违法、来源不明、未复核的无效报告。
这不是医疗差错,是蓄意造假+违法诊疗+监管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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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