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用故意伤害罪来取代家暴呢?
因为“故意伤害罪”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你要达到轻伤的标准才可以。
“轻伤”是什么等级?唐山打人案,2个轻伤,2个轻微伤。
那得打成啥样?
一般家暴根本到不了那个地步。
使用“家暴”“家庭虐待”之类的词汇,是为了强调家庭责任和亲情关系,
如果有人觉得“拿故意伤害”去替代家暴,还觉得自己特高尚,
你想撇清家庭关系,公事公办是吧?
可以。
要打成轻伤那个等级才谈得上刑事责任,
给你打的头破血流的,那不算哟,
打的鼻青脸肿的也不算哟。
想好了啊,想清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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