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6-11 16:33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鹅腿阿姨##律师说法#

将鸭肉冒充鹅肉去卖,“鹅腿阿姨”陈秀凤女士是完全知情的,是明知的。即便鸭肉是正规的,是合格产品,本案也属于以假乱真类型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如果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将成立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除了应对其判处刑法,还应根据销售金额,判定一定倍数比例的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除了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可判处一定的民事赔偿金。

毫无疑问,鹅腿阿姨利用了广大青年消费者对自己的人格信赖,进行了虚假宣传,将自己包装成所谓底层人士的人设,还去北大进行讲座,广为宣传自己的励志创业故事,进而慢慢做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商业公司。

这是否成立诈骗罪?刑法理论存在争论。如果从“交易目的实现说”的角度,认为只要被害人的交易目的没有实现即可成立诈骗罪,鹅腿阿姨将触犯诈骗罪。而对于诈骗罪而言,只要涉恶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即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论是经济违法,还是刑事违法,鹅腿阿姨都应该进行道歉。

本案的一个“难点”在于:受骗人到底是哪些人?要知道,很多受骗人是不愿意承认自己被骗的,或者说,即便现在意识到自己被骗,也不愿追究鹅腿阿姨的法律责任。须知,无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诈骗罪,都是存在具体的受害者的。如果受害者都不存在,或者说无法厘清,那么,对鹅腿阿姨进行追责,难度将非常非常大。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