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偲敔七七称长期遭受有组织网暴##有组织有预谋恶意造谣他人有何后果#】6月11日,北京一律所对委托人刘偲敔(网名Annalisa七七)长期遭受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造谣、诽谤、侮辱、隐私泄露、有组织的网络暴力等严重侵权行为发布律师声明,目前,刘偲敔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正式报案并立案。
长期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造谣他人有何后果?组织网暴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综编 张婉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