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步里
26-06-11 16:52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LC的二三事超话)

这是某些成年人叽叽歪歪反对性同意年龄适当提高的第三天。

其中一个理由是,未成年之间自愿发生关系,被判强奸,怎么说?

这就要细讲一下「两小无猜条款」。

首先,「两小无猜条款」并非是法律术语,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俗称,在法条中找不到这几个字,它是俗称性的用语。

指的是2006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如图。

这个规定并没有废止。

2023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中,提到这个规定。

✨适用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在交友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参考:http://t.cn/A6m3j7Lg

所以,青少年之间的情窦初开、偷尝禁果,只要是自愿的,不闹到法庭,法律是不会管的,不是犯罪。

但成年人,去哄骗、勾搭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就说不过去了。

我还是那个观点,调高到16岁,是最合适的。

这个年纪已经达到打工年龄,义务教育结束,意味着孩子慢慢过渡到成年,需要自己开始负担一些成年人过渡期的事宜。

其实,在历史上曾有过性同意年龄16岁的时期。

1928年,性同意年龄是16岁。
1935年,降至14岁。

为什么降?因为时代背景,那种年代早婚普遍,考虑到当时的早婚现象,下调至14岁。

那么,现在已经是2026年了,法定结婚年龄已经成熟,男性不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就算在农村有早婚现象,一般也早不到16岁以下。

总不至于,还有人拉着十四五岁的小妹妹办婚席吧?如果有,那应该被取缔,被禁止,而不是纵容发生,还得考虑他们的需求。

在2026年,和16岁以下的孩子发生关系,这种人的需求,就不应该被考虑了。

综合以上信息。

有法规会保护自愿的未成年偷尝禁果,正常成年人也没有与16岁以下孩子发生性关系的必要。

也就是说,适当调高性同意年龄,对正常人有0个影响。

那反对它,作甚?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