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晒个胜诉判决!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大获全胜!
一外贸客户向海外客户发货。委托货代A公司订舱,货代A公司又委托B,由B向船东订舱。后船发生甩柜、迟延开船、延迟到港,国外客户拒绝提货。
客户本以为,弃货拍卖,自己认损失就完了,没想到一年后,船东起诉,要求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堆港费、其他目的港费用等。
客户觉得很冤:本来已经有几十万美元货损,现在还要付这些费用,想不通。
由于《海商法》就是偏向于保护承运人,而海事海商案件里,承运人也确实很强势,很多案件法院也都会支持承运人的索赔。
但我们不服!答辩中,我们分别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契约托运人抗辩、格式条款抗辩、过错抗辩、合理努力抗辩等。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关于格式条款、过错责任以及合理努力的抗辩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之不易,来之不易!
#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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