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继文在《储能科学与技术》2026年第2期发表《双阶理论视域下储能项目CCER的法律规制困境与完善路径研究》,首次将德国行政法"双阶理论"引入储能CCER领域——以"国家登记"为分水岭,将CCER生命周期拆为公法生成(核证确权)和私法流转(交易质押)两阶段,精准解构了储能碳资产的复合法律属性。
三个发现尤其值得关注:一是目前5批19项CCER方法学中,尚无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的专用方法学,这构成储能项目进入碳市场的"准入刚性障碍";二是核证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定性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直接决定救济路径和责任分配;三是CCER在质押担保场景中面临权利瑕疵风险——第一阶段数据造假可能导致质押物被追溯注销,银行质权人沦为最终受害者。
联想到邓海峰教授近期在《法律适用》提出的观点——法典第1038条确立了自愿减排的上位法依据,应肯认CCER的"准物权属性",两者形成有力呼应:法典提供规范基础,双阶理论提供分析工具,方法学补位才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
碳价6月5日突破85元/吨,昨日配额结转申报截止——市场在加速,制度也要跟上。
法典施行倒计时65天。
#生态环境法典 #碳储能 #CCER #双阶理论 #碳中和 #碳交易 #绿色低碳发展编
发布于 宁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