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其实本来不是很想讨论这件事。首先我理解公约的初衷、也理解部分的词不达意,但是数量庞大的粉丝行为是非常复杂的、活跃平台是非常多元的、粉丝支持的类型和方式也是各异的,发布相关约束应该更加细致地考虑它可能带来的结果,要进行必要的约束,但不应该出现一些趋近于“一刀切”的规定。
仅举例:如果A买了十张专辑但是有另外喜欢的歌手演员运动员纸片人等(其实喜欢歌手/演员/运动员/纸片人的权重也不一样),B仅没拉满专辑(没拉满的原因其实也很复杂)但是确实没有发现他主页喜欢其他人的痕迹,谁更加“配”自称“火星人”?在不涉及粉圈相关“资源”(如粉丝🎫、跟团等)分配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对一个称呼有如此严格的限定?
我觉得有必要划定公约的适用范围,明确内容的【权责一致性】,或者至少在页面上注明粉丝内部使用吧,少拿去出警路人了。粉丝数量如此庞大且随着巡演不断增长,许多边缘粉丝的“成长”其实也需要过程,不应该一开始就把这部分受众排除在外。爱是难以衡量的,任何人都难以评估10块钱拿出了9块钱的爱、100块钱花了30块钱的爱和100块钱分给了两个人的爱,此三者孰轻孰重。
作为国民级歌手,华晨宇受众的类型、职业、年龄段都十分广泛,我觉得歌迷不能代替华晨宇定义什么是“真正的火星人”。相信看到这里的你我都完全理解“唯一”的重量,也从来不需要具体的文字告诉我们如何去爱,所以公约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会面向那些刚开始了解此地的人,所以还望再斟酌调整,比如增加适用范围等。所想要的,无非是希望你我这样的人更多一点、再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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