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实心声
26-06-11 22:13

本人今年九十岁,拥有近六十年党龄。近期计划办理已故父亲的房产继承公证,父亲生前是铁路系统退休职工,按照公证办理的相关要求,需要调取他的人事档案作为办理依据。
家人提前备齐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查档申请书等全套合规材料,前往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供电相关单位提交查档申请,所有证件和办理流程均符合常规要求。但此次申请未能顺利办理,工作人员也未告知明确、合理的原因,档案调取工作就此搁置,房产继承公证的后续流程也无法开展。
我们多方了解后得知,同系统内其他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均可凭有效证件正常查阅;地方档案管理部门、铁路系统移交至人社部门的档案,以及原铁路分局机关退休人员档案,也都能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相同情形下,唯独本次查档申请受阻,实在令人困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公民凭合法证明,有权使用已开放的人事档案,档案管理工作也应坚守便民利民的原则,保障群众正常办事需求。我和家人一直相信相关单位会依法履职、依规办事,也愿意全力配合各项正规流程。
因为档案问题悬而未决,年事已高的我迟迟无法完成房产继承手续,日常生活也受到了影响。在此诚恳希望相关单位能够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处理本次查档申请,协助完成档案调取,维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让这件民生事务得到妥善、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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