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状
投诉人:黄德明,住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招贤镇,联系电话:13454035088
被投诉单位: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衢州市卫生局)
被投诉人:徐天才,时任单位相关负责人
投诉请求:
责令被投诉单位就本人申请公开衢州尸体解剖小组的审核备案专家评估表,以及张同义等三位解剖人员的解剖资质信息,依法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投诉人公开全部申请信息;
对被投诉单位经办人徐天才违反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问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事实与理由:
本人因相关案件需要,依法向被投诉单位提出尸检专用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一是依据原国家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公开衢州尸体解剖小组的审核备案专家评估表;二是依据原国家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公开张同义等三位参与解剖人员的解剖资质证明文件。还有卫健要私人制作关于衢州有七家医院公布的假文件,尸体解剖的假公章。
但被投诉单位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仅告知三位人员在官网的任职信息变更,未就本人申请要求的备案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公开任何有效内容,仅以口头表述、普通医生资格证替代法定解剖资质搪塞,完全是玩弄文字游戏回避法定公开义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于依法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要求。
原国家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中明确规定:第五条要求病理解剖单位仅接受法定机构委托开展解剖,第六条明确对可疑他杀自杀的解剖要求法医参与或共同解剖,对尸检解剖小组的资质审核备案是尸检报告合法性的基础,也是案件审理的核心依据,被投诉单位作为法定监管部门,拒不公开对应信息已经违反法定职责,损害投诉人知情权与合法维权权利。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特向贵单位提起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核查处理,督促被投诉单位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盼予在期限里给出书面答复为感。注.我打电话卫生局信访接待人员明确回音我没有我提的国家卫生部明文规定的硬要求材料予以信息公开,已说过二次拿不出来,全程录音容不得狡辩。
投诉人:黄德明
2026年6月12日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