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建川
26-06-12 07:34 微博认证:建川博物馆馆主

六、七十年代,生产队集体或个人养了猪,是不能随意、私自宰杀的,必须要获得《宰杀证》。
而要获得这张《宰杀证》,必须向国营食品站交售一头肥猪,这就是政策“交一留一”。
有人说,生产队养了八头、十头猪,可以“交一留一”,社员家里只养了一头猪,怎么“交一留一”呀?那么,按照当时作法,把猪牵到国营屠宰场,杀了猪之后,先交售半片猪给国家食品站,然后你家可以留吃半片猪。
另外,社员留吃的猪肉,一律禁止私自上市销售(当时,城镇人口一人一月供应一斤猪肉,凭票供应的猪肉牌价为7毛钱一斤,而黑市一直偷偷的存在,黑市上的猪肉价格约为1块4毛钱一斤,也就是说,黑市上的一斤肉票,可以卖到7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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