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新的家人
26-06-12 07:38

口头认定乙肝 隔离透析十年(三)
2018年,我携带上级权威医院出具的乙肝两对半、乙肝DNA检测结果均为正常的检验单,回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要求在正常区域进行常规透析。该院原内二科主任樊贞玉以外院检验单不予互认为由,要求我在本院重新检测。
我积极配合,在该院再次完成乙肝两对半、乙肝DNA复查,两次检测结果完全一致,均显示指标正常。
但樊贞玉无视客观医学报告、漠视患者生命安全,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收,直接剥夺了我合法就医、接受救命治疗的权利。
1.两家医院两次检测结果均为正常,樊贞玉公然违背医学诊疗规范,仅凭口头判定我为乙肝阳性传染病人,将我强制隔离透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依据医学检查结果认定传染病,不得无依据扩大隔离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隔离治疗必须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科学确定,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期限 。
2. 透析是维持我生命的必要治疗,樊贞玉在我完全符合收治标准的情况下拒收,属于严重医疗失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推诿、拒绝患者,应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患者就诊 。
3.樊贞玉明知检验报告合法有效、依然无视检验结果,人为阻断患者的救命通道,行为性质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医师拒绝或推诿诊疗患者、出具虚假证明等,可被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
我就该问题,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卫健委主任焦玮实名举报,但焦玮始终未作出任何答复。
请问对焦玮有监管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上一级的卫健委领导们,焦玮的行为到底是不是不作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发布于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