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6-12 08:00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租期未满房东频繁要求租客配合看房##专家称租期内强制看房约定属霸王条款#】《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房屋租赁期内的一些不合理看房要求让不少租客头疼不已。有房东以招租或卖房为由,频繁要求租客配合看房,影响了租客的正常生活甚至个人隐私与安全,部分租客因拒绝配合被威胁扣除押金,还有一些租房合同中设置了诸如“到期前1个月需配合中介带新租客看房”等类似条款。

江苏省苏州市的王女士此前与另一名女性室友合租了一套房屋,每月租金2500元,合同于今年4月30日到期。4月中旬,租期临近尾声,王女士与室友和房东沟通,确定不再续租,房东表示要与中介联系,寻找新租客。王女士与室友同意从4月20日起配合房东及中介带人上门看房,出于安全考虑,两人特意与房东协商,希望新租客看房时能提前通知,尽量不要在晚上6点以后上门看房。然而,房东却拒绝了两人的要求。

王女士坦言,4月20日之后,她与室友的生活就被毫无规律的看房安排彻底打乱了。短短数日,房屋多次迎来看房人员,单日至少能“接待”三波访客,更令她们感到不安的是,晚上7点后,仍不时有陌生异性中介上门要求看房。

“房东很少提前告知我们,大多数情况是中介已经到了家门口,房东才打来电话通知开门。此前,还多次要求在外办事的我们立刻回家配合看房。”王女士说,不仅如此,房东还曾提出要求,让她们外出时将大门钥匙放在门口。“居家安全是我们的基本权益,钥匙放在家门口实在不安全。”王女士无奈道,再三考虑后,她和室友拒绝了这一要求。

4月23日,双方矛盾爆发。当天,王女士与室友均因外出处理私事,未能及时接听房东的来电,前来看房的中介因此无法进门。这让房东产生强烈不满,对王女士与室友进行指责与辱骂。王女士说,房东还以租房押金作为要挟,称必须无条件随时配合看房,若不服从安排,便拒绝退还押金。

王女士表示,租赁合同中从未约定租客需要无条件、无时限配合看房,自己和室友已经尽量积极配合、再三退让。记者了解到,自房屋到期至今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这名房东不仅未退还押金,还将王女士和室友的联系方式拉黑。目前,二人已经准备向法院起诉。

华东政法大学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杨勤法介绍,从民法角度分析,一些租赁合同中出现的,由中介或房东单方预先拟定、未与租客协商的“必须配合带看”条款,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格式条款”。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杨勤法说,类似“必须配合带看房,否则视为违约”的条款,实质上剥夺了租客对租赁房屋的自主使用权,将本应由房东或中介自行承担的空置期损失转嫁给租客,不合理地限制了租客的主要权利,属于霸王条款。(全媒体记者 孙天骄) http://t.cn/AXaLh6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