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
26-06-12 11:29 微博认证:北京知人善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日双申造成权利失效的思考】: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因申请人已停止缴纳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则申请人主观上具有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想法,可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即自始至终不存在。因此笔者建议专利审查机关参照申请人自愿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对类似案件进行审查处理,而并非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直接认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失效;这一处理方式并不会出现同一技术在授权有效期上存在时段重叠的情况,也并未违反《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还能够避免因为申请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同日双申专利无法获得专利权保护的现实困境,是解决现实中相关实务问题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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