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甲装研菌
26-06-12 11:55 微博认证:军事电视剧装备顾问、微博新知博主 军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鹅腿阿姨团购销售额或超500万# 如果鹅腿阿姨以鸭充鹅被坐实,这事儿到底有多严重?我来算笔账。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也就是退回购货款,再赔偿三倍金额。

团购数据显示跟单超36万人次,每单16元算,总销售额570万以上。如果欺诈成立,退一赔三就是570万×4=2280万。这不是笔小数目。

但更狠的还在后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鸭肉冒充鹅肉,如果被认定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可能触及《食品安全法》中的「掺假掺杂」条款。一旦启用10倍赔偿,570万×11=6270万。就算单个消费者可能不会都去主张,但这金额摆在那,足够让一个个体户倾家荡产。

此外还有行政处罚。《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也都有明确罚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罚款甚至吊销执照。

「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一般消费欺诈(消法),后者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食安法)。两者不能同时主张但可以择一适用。对消费者来说,选赔十当然更划算,但需要证明食品本身存在安全问题——而不仅仅是「鸭肉当鹅肉卖」这个行为本身。

从目前的舆论来看,市监局已经介入了。如果确认存在故意误导,鹅腿阿姨面临的不仅仅是舆论社死,还有可能是一笔压垮人的赔偿。

当然也有一说一——鹅腿阿姨在北京高校圈火了这么久,靠的确实是味道本身。鸭腿鹅腿价格成本差多少大家心里有数,16块钱一份的团购价本身就不贵。但法律不讲感情,以次充好就是以次充好,不分大小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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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的员工:小龙虾)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