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春亮
26-06-12 13:03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五旬老太玩弄清北高材生感情长达十余年,后果有多严重?》

文丨魏春亮

在上一篇文章《鹅腿没看到,倒是看到了很多狗腿》里,我写了一些为鹅腿阿姨洗地的人和言论,目的是要捍卫一加一等于二、鸭腿不是鹅腿的基本常识。

上一篇文章忘了讲的一点是,觉得鸭腿鹅腿不重要、吃的就是一个情怀和回忆,这种观点和思维最大的问题,是让真正敢说话的人,失去说真话的勇气。

之前就有很多人怀疑那些腿并非鹅腿,但却被怼、被攻击、被踢出群聊:

甚至有人小心翼翼地问,想知道为什么鹅腿肉发绿光,还要被骂:

阿姨说了多少遍是果蔬汁了怎么还在问?不吃滚出去,给你惯的臭毛病。

甚至被曝光后,仍然有很多人站出来强行洗地,表示真假不重要,吃的就是回忆和情怀。

我想说,这根本就不只是欺诈和食品安全的问题,而是我们社会的基本认知问题。

按理说,消费者中有那么多清北人大高材生,智商学历都那么高,怎么就被苏北五旬老太玩弄感情长达十余年呢?

也许是嘴硬,也许是不愿意承认自己被骗了那么多年,为了让自己的认知不至于失调,高材生会更卖力地调动起自己的才学,辩解起来才会更加倔强。

只是可惜,高材生们可以说“我不在乎是鸭肉还是鹅肉,我吃的就是回忆”,但现实不认这套混账逻辑。

刚看到一个应景的新闻:

贵州一女子以鸭肉冒充鹅肉销售,涉案金额22万余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安顺市的王某先后购进价值4.8515万元的鸭肉制品,加工后冒充鹅肉制品在其鹅肉馆内销售,销售金额为22.190875万元。

而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鸭肉冒充鹅肉销售,属于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我不知道看到这份判决,那些嘴硬说“我不在乎是鸭肉还是鹅肉”的人,还以为是鸭是鹅不重要吗?

要知道,相比之下,鹅腿阿姨的生意要大得多。

网上流传的一年挣300多万的说法,是网友计算的,但鹅腿阿姨儿子小梁自己在2026年6月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可是明确说过的:

扣除房租、人工等成本后,一家人月净收入约5万元。

一年净收入60万,考虑到鹅腿阿姨从2023年开始爆火,那到如今都已经净赚200多万。

这还没算2023年之前的收入呢。

贵州那边以鸭充鹅,20多万的销售额(注意,不是净收入),就换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北京的鹅腿阿姨,最少净赚200万元,那又要判刑多少年,罚款多少钱呢?

补充一个细节,贵州的那个判罚,还是考虑到自首、初犯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才从轻处罚的;

而又因为悔罪态度较好,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才给缓刑的。

但鹅腿阿姨被曝光后,不是阴阳怪气讽刺举报人,就是胡搅蛮缠混淆视听,可没有这么好的认错态度。

并且,鹅腿阿姨的鸭腿是吃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旦被认定,这可比贵州那个严重得多。

鹅腿阿姨还被要求去北大演讲,成为女性榜样,现在又弄得人尽皆知,这个不良影响可不算小。

上一篇文章里,有读者留言:人家自愿被卖还帮数钱,我们就不要管了。

我回答:我根本不在意这帮食客们,我在意的是这种颠倒黑白的不正之风。

我写了两篇文章讲鹅腿阿姨,无非是想强调基本常识和基本逻辑,我认同“真实故事计划”的说法:

“指鸭为鹅”不异于一堂拳拳到肉的社会课。事件真正令人脊背发凉的地方,在中国最终知识最密集的地方,是鸭是鹅,最简单的常识却一再被埋没。

违法可以叫停,但一次持续十几年的冒充,常识层层失守,人人晕头转向的事实,无疑才是这一场闹剧里最为要紧的思考题。

我期待北京有关部门,对鹅腿阿姨能依法调查并做出裁决,这不仅仅关乎食品安全,更关乎我们社会的基本认知。

要用事实向大众普及一个常识,是鸭还是鹅,其实很重要,甚至是一切讨论的前提和基础。

五旬老太以鸭充鹅,玩弄清北人大等高材生感情长达十余年,后果是很严重的。

那种后果,不是一句“我们吃的是回忆”就能抵消的。

#鹅腿阿姨售卖鸭腿情况通报##对鹅腿阿姨涉嫌误导消费者行为核查#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