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