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鸭肉冒充鹅肉予以销售,起码有两个判例了,罪名都是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个是北京市西城区(2019年12月12日):销售金额2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第二个是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2025年1月26日):销售金额2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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