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我来晚了,不过我才看到这个视频。
有意思。
#张艺凡 陈立农#
这应该算是典型的看图说话吧。
我来分析一下:
同一段素材或者说事实情况,在不同人手里居然变成了不同的故事。
所谓错位视频到什么程度才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是回答:
侵权者到底是在描述一个你看不清的角度,还是已经在替画面替当事人做事实结论。
俯拍里那几帧,的确因为角度不同,从而可能形成一种错位的观感,拍摄者可能在自己的角度也事实上无法看到其他角度。
那么,#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在这种受限制角度下的表达到底是造谣还是他所看到的“事实”呢?
很多人以为造谣必须是"我心里知道真相是A,但我故意说成B"(即明知虚假+故意),那当然是最严重的情形。
但名誉权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重大过失——你应该核实却没核实,就把存疑画面当实锤往外发"同样可以构成侵权乃至违法基础。
具体到这个事件,我觉得偷拍者没法用以上逻辑抗辩的理由是:
第一,拍摄位置本身就是非法的。 这不是路人偶然目击公共场合。拍摄者是翻到高处制高点做的非正常角度偷拍,属于剧组明确管控区域的未公开拍摄现场。侵权者本身就站在一个不该站的位置、用一种注定产生错位的几何条件拍了一段不该拍的画面,然后说"我这角度就是这样啊"。
第二,现场有导演和多位工作人员在场,正面视角还原显示为后背护手/轻推的正常打闹。这意味着"核实渠道"不是不存在——只是拍摄者从一开始就没兴趣核实,因为他要的不是真相,是"看起来像瓜的素材"。
我后面看到更要命的是,很多账号在这类瓜里还会再加两层加工:一是把时间轴掐头去尾(把笑闹反击那一秒之前的语境切掉),二是做慢放挑帧加红圈箭头,最后再配一个反问句。
到这儿,即使画面本身可能只是正常打闹的错位成像,也在客观上制造了一个看起来像证据的替代品,它让不明就里的受众更容易信、更容易骂、更容易让对方社会性降级。
因此,这种断章取义和误导性强化的组合,往往比一句脏话更危险。
回到开头那句话:
同一段素材在不同人手里变成不同故事,从来不是素材本身的错。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