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呦呦鹿鸣:#鹅腿阿姨刑不刑#[并不简单]】#上班人身上有的疲惫气息#这几天的“鹅腿阿姨”事件里,当事人陈秀凤第一时间的回应,就用上了这三个字:“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也没有故意存在欺诈宣传……”
陈秀凤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附近卖了十几年鹅腿,2023年因“清北人鹅腿阿姨之争”登顶热搜第一,大学生们纷纷“求鹅腿阿姨再爱我一次”。随后,央视新闻、北京日报下场力挺,北大公号力推其“一位普通女性缔造了烧烤神话”,北大创新学社邀请陈秀凤在百周年纪念讲堂登台演讲——“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英雄:鹅腿阿姨的25年创业路”。
在视频采访中,爆火的鹅腿到底什么味道?北大学子回答:“此肉只应天上有,人间难得几回闻。”“这不是烧烤的味道,这是青春的味道”。
本月起,鹅腿阿姨宣布“勇闯国贸CBD”,把销售网点从清华北大周边扩张到国贸地区。然而,陈秀凤团队忽略了一个关键点:国贸CBD的打工人属于“智商尊严敏感型消费者”——“对价格不敏感,对智商尊严比较敏感”。在鹅腿阿姨“勇闯国贸CBD”的第二天,当他们对“鹅腿”提出质疑时,反而遭到鹅腿阿姨团队的公开辱骂“不吃滚出去,给你惯的坏毛病”(聊天记录显示,这些年大学生们也有遭遇类似辱骂,但没有引起波澜),于是,他们向行政部门举报。
这一下,现行了。不得已,“鹅腿阿姨”承认卖的是鸭腿。在记者采访时,陈秀凤说2011年开始在北大附近做烧烤,刚开始用鹅腿,用了有一两个月,后来改用鸭腿。“曾经试图和购买者说明这一情况,一直也没有合适的契机。”
鸭腿和鹅腿的区别除了口味,主要是成本:鹅腿10元以上,鸭腿两元左右一只。卖16元,实属暴利。这之后,网上又爆出“鹅腿阿姨”卖的“鹅腿”常年来冒绿光。“吃了老拉肚子,但身边人无一怀疑。”这就是食品安全问题了。
从目前各方信息来看,鹅腿阿姨还挺镇定的,表示相关部门只是让她补办相关手续。当下,介入的机构是“燕园街道市监所”。但,陈秀凤或许没有意识到,我们国家有一个特点:上称千斤重——“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重,上了秤一千斤也打不住”。“鹅腿阿姨卖鸭腿”就属于这里面“有些事”的范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贵州安顺市平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鸭肉制品冒充鹅肉制品”刑事案件: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王某先后购进价值4.8515万元的鸭肉制品,加工后冒充鹅肉制品在其鹅肉馆内销售,销售金额为22.190875万元,在从轻处理的情况下,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类似判例在北京也有。一个烧腊店也是用鸭肉冒充鹅肉当“烧鹅”卖,销售金额29万元,定罪判刑。鹅腿阿姨的销售大多有网络记录,尤其是团购记录,而截屏显示,大多是以鹅腿名义销售的,销售金额远超既有判例,因此,一旦被法院认定构罪,刑罚自然也要高很多。
但是——鹅腿阿姨确实给我们出了一个难题。要不要判刑?
如果不判,那么现在北京、贵州等地已经被判刑的那些小老板们就太冤枉了。如果判,鹅腿阿姨恐怕也会觉得冤:这天下挂羊头卖狗肉、欺世盗利的人多了去了,他们赚得更多,为什么不判?
鹅腿阿姨,刑不刑?对此,我现在的看法是:刑。公平起见,也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起见,应启动刑事追责。戳#加拿大开幕式 翻车#>> http://t.cn/AXaqDbpD http://t.cn/AXaqDpmQ
